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近期代理的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索赔案件已经有部分案件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预征集易事特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
有望索赔的条件:凡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8月4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且在2017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易事特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索赔条件可能根据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调整)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依据:
2017年8月4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先生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22日,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通知,针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42号),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何思模先生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且未如实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易事特因信批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则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易事特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