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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和索赔案(征集中)
发表时间:2017-12-28     阅读次数:     字体:【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近期,刘华浩律师代理的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预征集众和股份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

有望索赔的条件:凡在2017911日前购买众和股份,且在201791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众和股份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依据:

2017911日晚间,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 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通字 17008 号、闽 调查通字 17009 号、闽调查通字17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并对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开展调查。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众和股份因信披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7911日前购买众和股份,且在201791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众和股份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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