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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虚增利润1.9亿元被罚,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表时间:2021-11-02     阅读次数:     字体:【

202111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正式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文化、st北文)及娄晓曦、宋歌等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北京文化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正式拉开帷幕。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文化2018年确认的《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行为及获取的相关收益均未真实发生,该两项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的资金均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以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

事实上,早在2020429日,北京文化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就已经初露端倪。当天,不仅北京文化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18年度存在对在制剧投资收益权转让确认收入核算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而且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娄晓曦也发微博对北京文化的财务造假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资料显示,收到上述消息的影响,北京文化股价自2020430日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此后股价持续下探,股价从2020429日的7.69元,一度跌至5.44元。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北京文化的违法行为是财务造假,违法性质严重,客观上已经对相关购买北京文化股票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了误导,同时,上述违法行为的揭露,也对北京文化的股价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其本人多年证券虚假陈述办案经验,初步判断凡在2019322日至2020429日(含429日当天)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且在2020429日之后卖出北京文化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赔偿投资者的相关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事实上,此类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不仅胜诉概率比较大,而且案件数量也在呈井喷式增长,相关受损投资者切莫犹豫,可积极与相关律师联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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