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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索赔案(管辖权争议中)
发表时间:2017-12-28     阅读次数:     字体:【

2017年7月20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股民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并获得法院正式受理立案,目前该案正在管辖权异议过程中。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继续征集方正科技受损股民追回因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凡在200411日至20161220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612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612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有望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方正科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事由:

2017510日,方正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方正科技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未披露同方正科技各经销商之间的关联交易;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证监会拟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200411日至201511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11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11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有望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方正科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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