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长园集团证券索赔案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发表时间:2021-12-13     阅读次数:     字体:【

20211211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证券索赔团队代理的股民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胜诉判决,根据该判决显示,股民投资者的部分诉请得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刘华浩律师表示,目前长园集团证券索赔系列案,股民投资者已经取得阶段性的胜利,根据目前收到的一审判决显示,本次下达一审判决的案件,涉及的股民投资者共计417名,诉请总额为计人民币14774.06万元,得到法院支持的金额为5,317.01 万元。。

本次索赔的起因,源于长园集团去年10月份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涉嫌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刘华浩律师提醒广大长园集团的投资者,根据目前一审判决认定的违法事实,凡在2017314日至20181225日期间购买长园集团股票,且在201812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长园集团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资料显示,长园集团股价自2017911日,达到阶段性的高点之后,就一直持续下跌,从阶段性的高点21.36元,跌至如今的6.12元,中间一度跌至4元,股价下跌幅度超过70%,而同期间大盘上证指数不仅没有下跌,还在一直平稳上涨,且期间阶段性的跌幅。因此,该期间受损投资者应该不在少数。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目前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经取得一审胜诉判决,相关受损投资者切莫犹豫,可积极与相关律师联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惠而浦证券索赔案二审胜诉
下一篇:长园集团索赔案赔偿款已到账,投资者可继续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