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证券索赔团队代理的股民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部分投资者已经收到长园集团全额支付的赔偿款,标志着,投资者诉长园集团索赔案件已经取得最终胜利。
此前,该部分投资者已经于2021年12月1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胜诉判决,从判决下达开始计算至拿到赔偿,相距一个月多一点。
本次索赔的起因,源于长园集团去年10月份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涉嫌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刘华浩律师提醒广大长园集团的投资者,根据目前一审判决认定的违法事实,凡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购买长园集团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长园集团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除了长园集团索赔案件外,投资者诉天业股份、新纶新材、惠而浦、辉丰股份、飞乐音响、欢瑞世纪、獐子岛、中安科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均获得胜诉判决,且部分案件投资者也已经拿到赔偿。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相关受损投资者切莫犹豫,可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