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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控股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发表时间:2017-12-28     阅读次数:     字体:【

2017年9月6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代理的第一批大连控股索赔案件已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并获得法院受理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诉讼过程中。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继续集大连控股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

有望索赔的条件:凡在2014516日至2016122日期间购买大连控股,且在201612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连控股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依据:

2017724日,大连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0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大连控股在2014516日至2016122日期间,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显示,大连控股一共有三项重大违规行为:

1、2014516日,大显集团与陈某、代威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陈某向大显集团提供资金1.5亿元(后于523日变更为1.4亿元),大连控股对陈某提供担保,并开具15张合计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的相关决策程序,也未进行及时披露。

2、201535日,大连控股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利质押协议》(渤连分质【2015】第22号),根据该协议,大连控股提供募集资金4.59亿元对大显集团债务进行质押担保,该质押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相关决策程序,也未进行及时披露。

3、2016531日大连控股发布《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该公告的问题四所列公司所涉及诉讼情况中,未披露2015 年俞陈、于量起诉大连控股各80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大连控股的上述三项重大信披违规行为均直至2016122日,大连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2014516日至2016122日期间购买大连控股,且在201612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连控股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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