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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证券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发表时间:2017-11-16     阅读次数:     字体:【

2016年7月份,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代理的大智慧索赔案件就已经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部分大智慧索赔案件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符合下列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凡在2014228日至2015117日期间购买大智慧股票,且在20151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存在损失的股民投资者,均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智慧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依据:

2016722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就包括大智慧信息披露违法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公告显示: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智慧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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