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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控股信披违规被罚60万 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表时间:2017-12-27     阅读次数:     字体:【

 2017年7月24日,大连控股(600747,股吧)发布公告称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0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大连控股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则凡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购买大连控股,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连控股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据了解,此前大连控股刚刚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17]001号)。刘华浩律师表示,本次大连控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非常迅速,说明大连控股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任何争议。

  近6亿元违规担保及1.6亿元诉讼纠纷未披露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显示,大连控股一共有三项重大违规行为:

  1、2014年5月16日,大显集团与陈某、代威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陈某向大显集团提供资金1.5亿元(后于5月23日变更为1.4亿元),大连控股对陈某提供担保,并开具15张合计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的相关决策程序,也未进行及时披露。

  2、2015年3月5日,大连控股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利质押协议》(渤连分质【2015】第22号),根据该协议,大连控股提供募集资金4.59亿元对大显集团债务进行质押担保,该质押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相关决策程序,也未进行及时披露。

  3、2016年5月31日大连控股发布《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该公告的问题四所列公司所涉及诉讼情况中,未披露2015 年俞陈、于量起诉大连控股各80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大连控股的上述三项重大信披违规行为均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连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

  刘华浩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大连控股签署订立的重要担保合同及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均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大连控股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就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价跌幅巨大,股民损失惨重

  资料显示,大连控股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7年4月13日,大连控股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及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当天,受该立案调查的影响,大连控股的股价开市即一字跌停,随后股价持续下跌,至2017年6月2日,大连控股的股价跌至阶段性的新低2.26元,此时,大连控股的股价较停盘前的5.2元,已经下跌近56%,较违法区间内的最高价9.05元,已经下跌近75%。

  刘华浩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大连控股的股价已经跌至阶段性的低点,大部分股民可能已经遭受到了巨大损失,且不排除股价继续下跌的可能性。

  刘华浩律师提醒广大受损股民,证券民事索赔案件由于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索赔前提,因此,该类索赔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一般均比较充足,胜诉概率也比较大,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切不可错过索赔机会。

  事实上,此前,同类索赔案件如佛山照明(000541,股吧)、美达股份(000782,股吧)、海润光伏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均已胜诉获赔,目前除京天利(300399,股吧)、勤上光电(002638,股吧)、华锐风电(601558,股吧)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也均已经取得了一审胜诉判决的案件,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外,大智慧(601519,股吧)、安硕信息(300380,股吧)、上海绿新(002565,股吧)、安泰集团、方正科技(600601,股吧)、宝利国际(300135,股吧)、雅百特(002323,股吧)、三房巷(600370,股吧)等正在诉讼或正在准备诉讼的案件,胜诉概率也非常高,受损股民亦可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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