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媒体关注
保千里及实控人同时被罚 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表时间:2017-12-27     阅读次数:     字体:【

2017 年 8 月 11 日,保千里(600074,股吧)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因在收购中达股份(现为保千里)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的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78 号)。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保千里及其实控人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购买保千里,且在2016年12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保千里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虚增评估值,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2013年中达股份进行破产重整,2014年11月中达股份股东大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决议,中达股份将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以评估值6.16亿元作价出售给原控股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中达股份以每股2.12 元向庄敏、深圳市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海昌、庄明、 蒋俊杰发行股份13.60亿股,以购买其共同持有的保千里电子100%股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估值为 28.83 亿元。

  证监会认定银信评估对于保千里电子前装夜视业务板块的评估,主要依据保千里电子提供的有产品数量的意向性协议,评估过程中保千里电子向银信评估提供了9份虚假的意向性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较大,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证监会认定2014年10月30日,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的议案》及后来补充披露了有关意向性合同,包括本案所涉9份存在虚假情形的协议,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构成披露违法行为。

  股民损失惨重 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资料显示,保千里的股价在2014年10月30日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的议案》后,股价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12日,股价涨至其历史新高29.89元,股价增值近3.6倍。

  此后,保千里的股价从29.89元,一路下探,至2016年12月29日,股价收盘为12.57元,股价跌幅高达57%。

  刘华浩律师表示,保千里的股价受重组方案的影响较大,重组方案本身存在虚假的情况下,必然也会导致保千里股价处于虚高状态,在此过程中投资者购买保千里股票,理论上均受到了保千里虚假陈述行为的行为,依据目前法律规定,凡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均可依法向保千里主张损失赔偿。

  据了解,此类案件胜诉概率较高,此前,同类索赔案件如佛山照明(000541,股吧)、美达股份(000782,股吧)、海润光伏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均已胜诉获赔,目前除京天利(300399,股吧)、勤上光电(002638,股吧)、华锐风电(601558,股吧)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也均已经取得了一审胜诉判决的案件,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外,大智慧(601519,股吧)、安硕信息(300380,股吧)、上海绿新(002565,股吧)、安泰集团、方正科技(600601,股吧)、宝利国际(300135,股吧)、雅百特(002323,股吧)、三房巷(600370,股吧)等正在诉讼或正在准备诉讼的案件,胜诉概率也非常高,受损股民亦可积极参与。


 
上一篇:*ST智慧维权股民获首份胜诉判决
下一篇:大连控股信披违规被罚60万 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