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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火速查处超华科技 受损投资者可以维权
发表时间:2017-11-16     阅读次数:     字体:【

《投资快报》-没有人想到这一次证监会针对超华科技002288)的立案调查会如此迅速,毕竟仅仅在三个月之前的2017年9月5日,超华科技才发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但针对超华科技虚增利润的快速查处的确是客观事实。12月9日,超华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超华科技做出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华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系超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对超华科技作出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虚增利润被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 元,导致 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公告称,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针对上述违法,证监会拟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超华科技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股价曾一度涨至17.75元,但截至发布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超华科技的股价仅为6.12元,股价跌幅高达65%。对此,维权律师刘华浩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超华科技有7万多股民,预计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不在少数。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超华科技因上述利润造假行为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购买超华科技,且在2017年9月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据了解,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索赔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处理了同类索赔案件如佛山照明000541)、美达股份000782)、勤上光电等有大量股民已经胜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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