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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索赔案(即将到法院立案)
发表时间:2017-11-16     阅读次数:     字体:【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保千里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部分案件索赔材料已经准备就绪,即将安排到法院索赔立案。

索赔条件:凡在201522620161228日期间购买保千里,且在201612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保千里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事实及依据:

2017 8 12 日,保千里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因在收购中达股份(现为保千里)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的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78 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201522620161228日期间购买保千里,且在201612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保千里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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