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8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惠而浦”)发布公告称,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0]6 号)。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惠而浦存在如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1、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利润虚增16,383,955.66元。
2、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2015年度虚增利润124,371,688.12元、2016年度虚增利润43,980,407.72元;
3、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2015年度虚增利润 7,144,145.36 元、2016年度虚增利润 18,021,590.83元。
4、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2015年度利润少记13,575,199.93 元、2016年度虚增利润6,000,808.62 元。
5、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虚增利润20,342,500.00元。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如惠而浦因上述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初步判断,凡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惠而浦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获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大智慧、方正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如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要参与索赔,可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