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9003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刚玻璃立案调查。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金刚玻璃因信批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符合条件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金刚玻璃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此前,2018年12月25日,金刚玻璃因2018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公司第二大股东罗伟广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侯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被广东监管局出出具警示函措施。
依据目前公开信息,刘华浩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24日前买入且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刚玻璃且存在亏损投资者或有望可以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而有所调整,相关受损股民可以持续关注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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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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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