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并获得法院的受理,这标志着超华科技索赔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据刘华浩律师介绍,本次要求索赔的股民就是超华科技住所地当地的股民,索赔金额高达47万元。起诉的投资者正式基于对当地上市公司的信任,才购买了超华科技的股票并一直持有,没想到超华科技利润造假,损失惨重。
据了解,目前尚有不少受损股民正在准备起诉材料,要求超华科技赔偿投资损失。
利润造假277万元
本次索赔的起因与年前超华科技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
去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该公告显示,2014年期间,超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广东证监局依法对超华科技作出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华浩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购买超华科技,且在2017年9月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违法行为性质严重,股民索赔胜诉概率大
刘华浩律师表示,超华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利润造假,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其利润造假行为对投资者购买其股票造成了巨大误导,依法应当对受损的股民进行赔偿。
资料显示,超华科技在其违法行为期间,股价曾一度涨至17.75元,但截至发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一个交易日,超华科技的股价仅为6.06元,股价跌幅高达65%,股民损失较为惨重。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索赔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处理了同类索赔案件如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等有大量股民已经胜诉获赔。参照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本案将来胜诉获赔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截至2017年8月31日,超华科技有7万多股民,预计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