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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控股索赔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发表时间:2017-12-27     阅读次数:     字体:【

记者 费国海

  近日,大连控股(600747,股吧)(600747)索赔案件又有了新进展。2017年9月6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其代理的首批大连控股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并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当即接受了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并出具了诉讼费缴费通知书,目前,部分股民也已经完成了诉讼费缴费,这意味大连控股索赔案件正式进入了诉讼程序。

  据了解,本次立案的投资者来自广东、广西湖南辽宁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共计15人,起诉金额将近400万元,亏损金额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刘华浩律师表示,目前还有部分投资者正在准备起诉材料,也将会尽快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其他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参与。

  索赔缘由:近6亿元违规担保及1.6亿元诉讼纠纷未披露

  资料显示,本次大连控股遭投资者索赔,与其2017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01号)有关,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大连控股因涉嫌如下三项重大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作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

  1、大连控股未按规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15张合计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

  2、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质押担保事项;

  3、大连控股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司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2015年俞陈、于量起诉大连控股各80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大连控股的上述三项重大信披违规行为均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连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

  刘华浩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大连控股签署订立的重要担保合同及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均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大连控股均有义务进行依法披露,否则,就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索赔条件

  大连控股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7年4月13日,大连控股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及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当天,受该立案调查的影响,大连控股的股价开市即一字跌停,随后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损失较为惨重。

  刘华浩律师表示,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初步判断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购买大连控股,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连控股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刘华浩律师提醒广大受损股民,证券民事索赔案件由于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索赔前提,因此,该类索赔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一般均比较充足,胜诉概率也比较大,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切不可错过索赔机会。

  据了解,此前,同类索赔案件如佛山照明(000541,股吧)、美达股份(000782,股吧)、海润光伏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均已胜诉获赔,目前除京天利(300399,股吧)、勤上光电(002638,股吧)、华锐风电(601558,股吧)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也均已经取得了一审胜诉判决的案件,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外,大智慧(601519,股吧)、安硕信息(300380,股吧)、上海绿新(002565,股吧)、安泰集团、方正科技(600601,股吧)、宝利国际(300135,股吧)、雅百特(002323,股吧)、三房巷(600370,股吧)等正在诉讼或正在准备诉讼的案件,胜诉概率也非常高,受损股民亦可积极参与。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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