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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索赔流程,受损投资者注意查看
发表时间:2020-06-19     阅读次数:     字体:【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大智慧、方正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征集粤传媒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目前粤传媒索赔案件,证监会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初步判断符合下列索赔条件的股民可进行索赔。

索赔条件

初步判断,凡在20131028日至20161020日期间买入粤传媒股票,且在201610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粤传媒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获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流程:

第一步:相关受损投资者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索赔条件;

第二步:如符合索赔条件,相关受损投资者需准备两份资料:身份证公证件及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第三步:联系我们(百度),我们会就投资者的相关索赔问题进行答疑;

第四步:将准备的两份资料邮寄给我们,并办理委托手续,之后,我们会代为向法院递交索赔资料。

索赔依据:

2019227日晚,粤传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因粤传媒在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的过程中,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粤传媒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方面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方面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 审计报告》、《2013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 2015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符合条件且有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长园集团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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