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12日开始,长园集团的股价一直处于崩塌状态,股价从16元一路下跌至今,至2020年6月15日股价收盘为4.88元,股价下跌幅度高达近70%,而同期间大盘上证指数从3081.45点,仅下跌至2890.03点,下跌幅度仅为6%。为何在大盘指数相对平稳的情况下,长园集团股价的下跌幅度如此之大?其主要原因可能是长园集团的财务数据存在造假,不足以支撑虚高的股价。
2020年6月13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子公司长园和鹰涉嫌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而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显示,公司子公司长园和鹰的上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M.T.SEWING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 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如长园集团因其上述涉嫌的财务造假行为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则符合条件的相关股民,可以依法起诉,要求长园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赔偿投资者相关投资损失。
初步判断,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购买长园集团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相关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资料显示,长园集团子公司财务造假早有披露,早在2018年12月25日就曾发布《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聘请律师对涉及的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