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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索赔(准备材料中)
发表时间:2018-01-16     阅读次数:     字体:【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经过2年半的努力(20133月至今)成功帮助佛山照明股民打赢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获得赔款

近期,刘华浩律师代理的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征集勤上股份受损股民追回因勤上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有望索赔条件:如勤上股份因上述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则凡在2016930日至201798日期间购买勤上股份,且在20179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勤上股份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勤上股份赔偿投资差额损失。请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缘由:

2018115日收盘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勤上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1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6号)。

根据该《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的事实显示,本次勤上股份主要涉及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勤上股份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2016930日,勤上股份和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双方就成都七中的初步估值、交易方式、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有效 期达成初步意向。此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重大事项。但勤上股份于201731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二、勤上股份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7422日,勤上股份公告收购成都七中过程,披露2017217日双方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就勤上股份收购成都七中进行初步约定。 勤上股份上述公告与双方于2016930已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的事实不符,且两份意向内容一致。

证监会人根据勤上股份及其他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拟对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勤上股份(原勤上光电)就分别于201354日、201412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并分别于2014513日、2015318日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已经遭到大量投资者索赔,部分索赔案件已经收到法院下达的一审胜诉判决。

参照前两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勤上股份(原勤上光电)信披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如本次信披违规最终也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则相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起诉索赔胜诉获赔的概率将会非常大,届时可能再次引发大量投资者对勤上股份进行索赔。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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